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经营范围为种子农作物种子生产、批发和零售,粮食收购。
1、公司收购种田大户的粮食,发票怎么开?增值税率10%?
2、粮食销售是否属于农林渔牧免税项目,如果不免税,公司同时涉及免税和应税项目,核算怎么进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公司收购种田大户的粮食,增值税率是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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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2、粮食销售不属于以下文件规定的农林渔牧免税项目。公司同时涉及免税和应税项目,应分开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