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老师!
我公司是专业电力设备和高压电缆附件制造商,一些设备和电缆附件需要请当地的施工队或者个人来安装,对方(个人)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劳务安装发票。请问,给对方(个人)按代开发票金额支付劳务安装过程中,我公司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以下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1、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施工队或个人取得的安装所得和,属于“个体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不需要支付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