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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应交哪些税

2018-07-20 16:22:07
提出如下问题:
就是现在将公司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以评估价值1683319元被莫公司征用,应该交哪些税,税金该怎么计算,分录怎么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一、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4号公告,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适用50%的税率;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适用60%的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以转让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购置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与当月收益合并,按25%的税率计算。
四、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税率是万分之五。
五、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依据当地附加税率计算缴纳。

如果贵公司是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如果非房地产企业,则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因为提供的数据有限,无法给您计算税费,请参考以上自行计算,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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