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异地生产车间的税务处理

2018-08-16 11:38:33
提出如下问题:
尊敬的老师:

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车辆制造的企业A,今欲在异地(跨省市)设立一个生产车间B,税务如何处理?

我看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注册地缴纳,增值税是经营地缴纳。

那么,请问按税法规定,生产车间的货物发货到注册地,这样的话,生产车间需缴纳增值税,并开发票给注册地。这样的话,由于生产车间没有进项抵扣,是否就存在增值税多缴纳的情况。

毕竟,日常采购、设备购买、厂房建设均以母公司名义操作的,这些进项是否都应该在注册地缴纳。

从操作来看,可能企业自身费用上升比较大 。

特此申请

谢谢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可以在当地注册一个分支机构即可。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贵公司在税收筹划时应合理开具进项税额发票抬头,以免出现有销售业务无抵扣发票的情况。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