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去年认缴A公司股份90%、现金实缴50%、100万(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另一股东认缴A公司10%股份现金全部缴纳。A公司去年利润60万未分配。同时去年认缴B公司股份90%、现金实缴80%、240万(B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另一股东认缴B公司20%股份现金全部缴纳。B公司去年利润为负10万。现在公司想将持有的A、B两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问:转让A公司的股份是按认缴的90%还是实缴的50%?转让价格能不能按实缴金额100成交?按100万签协议税务会不会认定收入应为股权对应的价值(300+60)/60%*50%=300万、应交所得税为多少?同时转让B公司股权能不能按232万成交?(减去亏损)转让B公司股权亏损能不能与转让A公司的盈利对减后交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转让A公司的股份按实缴的50%。转让价格不能按实缴金额100成交,股权的价值有多种评估方法,应经税务机关认可,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并缴纳所得税。转让B公司股权也是同样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