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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要签订一个销售订单,订单中约定:1、单价含运费,即到位价;2、预付货款95%;3、交货日期为2019年3月份;4、款到后开具全额发票。请问这笔业务是否可以提前开票,存在哪些风险,如何规避?
2018-10-12 16:58:56
提出如下问题:
近期我公司要签订一个销售订单,订单中约定:1、单价含运费,即到位价;2、预付货款95%;3、交货日期为2019年3月份;4、款到后开具全额发票。请问这笔业务是否可以提前开票,存在哪些风险,如何规避?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一般情况下公司取得的预付帐款应在合同总金额的30%以内,贵公司直接收取95%货款,且需要跨年度交货有些不符合常规定。2、如果贵公司签订的订单需要加工且加工期限较长原则是可以的,否则应按正常比例收取预付款。3、企业取得的预付款原则不属于收入,企业是可以不开具发票的,但如果对方单位要求开具,且贵公司同意,一般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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