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无形资产入股评估增值处理

2018-10-29 21:47:2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二项专利,没有计入无形资产,现与另几家公司成立新公司,我公司以一项专利所有权及一项专利使用权入股,请问该如何做账务处理无形资产入股评估增值处理? 如何缴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所得税。

贷: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评估增值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