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下老师,
分公司什么情况下需要独立核算?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有什么利弊?
独立核算是否影响所得税合并申报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具体是要跟公司总部协商好。如果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话,好处是有的,可以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也可以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可以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1、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说的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两种组织方式。
2、独立核算的意思是,某一会计主体对其资金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也就是说,这些单位均属于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
3、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通常是指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下设的内部会计主体,它们通常没有银行账户,不单独设置账套,不设置会计部门和人员。由上级单位拨给运营资金,从事业务活动的支出由上级单位报销,收入上缴给上级单位。
4、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下面可以有多个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比如企业驻外地的办事处、商业企业下设的门店,建筑业企业下设的项目部,工业企业下设的销售部等,都有可能是非独立核算的单位。
5、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会计工作组织的概念,完全取决于企业的会计管理模式,对某一内设会计主体,既可以独立核算也可以非独立核算,还可以根据管理实际,在两种模式中转换。
6、从税法的角度看,总分机构中的总机构,大体对应会计法中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因此,新设立的总机构,均应选择独立核算模式。
7、你单位在异地成立的分公司,属于税法中的分支机构,选择何种核算模式完全取决于你单位的管理需要,现行财税政策并无强制性规定。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所得税应由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缴纳,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无关。
9、因此,你单位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异地分公司的核算模式,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均应当在法人层面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操作,应当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