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18年收到境外全资子公司分红1000万元,境外所得税税率20%,中方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西开享受15%的所得税率,境外子公司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中方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元!问题1:2018年的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为多少,如何计算?问题2:若境外子公司享受全额减免税收优惠,实际未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请问抵免限额该如何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国(地区)分别计算境外税额的抵免限额。计算公式中“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明确,中国境内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总额,适用25%的税率,即使企业境内所得按税收法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在进行境外所得税额抵免限额计算时,其在中国境内、外所得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仍适用25%的税率。
2018年的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根据以上规定进行计算。
抵免限额是指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