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前期个人作为我司的经销商,通过个人户回款至我司公户,后个人代理转为注册公司(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代理业务,要求前期个人代理业务,由我司开票至注册的公司,涉及的发票及回款该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首先,将代办公司注入的资金作为自有注册资本的投入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其次,代办公司将资金转走,作为往来账挂账,找一个公司老板的信得过的人,做一份假的借据(或和某企业签订一份借款协议)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这笔资金本就是投资人应投入的资金,但代办公司替投资人垫付了,所以按理说投资人应交齐注册资本。但在实务的操作中,即使是投资人交齐注册资本了,开业后如果没有什么大量的业务(即资金闲置)投资人也会通过各种手段将资金转走的。把转走的资金挂在往来账上即可。将来投资人有其他的款项流入时,可以冲减这项应收款,视同还款。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