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型股份制企业,2018年投资公司投资了6000万元,股本溢价5000万元,现在我们要用这5000万元增资送股,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用资本公积增资送股不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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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接一些地区和单位来文、来电请示,要求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执行的要尽快纠正。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缴纳个税,其他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应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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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回复 | 客户你好,对这种有争议性的问题,税务机关的解释是最权威的,应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请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个人还是认为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缴纳个税,其他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应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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