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境内单位甲与境外单位乙,签订在境外合作筹办论坛,提高甲单位的学术地位和公司影响。双方协定按50%承担论坛费用与收益。
问题:
1、甲单位对外支付的费用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有那些文件依据?
2、甲单位支付的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吗?
3、如论坛有收益,甲应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如果上述业务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贵公司可以不代扣代缴境外单位的相关税费(具体可以参考一下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或到税务机关进行一下判定)。2、甲公司支付的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3、甲公司上述业务会涉及到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