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们将生产产品的设备出口到境外,这款产品已经停产了的,请问这种情况下,该设备能否按照视同自产申报免抵退税;
若无法享受出口免抵退政策,出口是按视同内销还是按免税申报?
因为停产了,相应的该设备已经加速折旧净值为零,内销或者免税处理的税基应该如何确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税[2012]39号文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等,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关于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参见本文件附件4。
日常业务中常见的视同自产货物的出口主要包括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出口,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
出口的自用旧设备不属于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免税政策,进项税额需转出
[2012]39号文第六条第(一)项规定,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012]39号文第六条第(二)项,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包括出口自用旧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不能抵扣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因此,贵公司的旧设备出口不适用免抵退政策,适用免税政策,申报免税时以成交额来申报,因固定资产净值已为零,则没有不能抵扣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具体的文件没有,是理解条文得出结论,因为已经停产,所以不再视同自产货物出口。非视同自产货物就是不视同自己生产的产品,要按外购产品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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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复 |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已经不生产了,因此不能按视同销售自产货物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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