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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以上经营所得

2019-02-28 12:28:25
提出如下问题:
我有四个合伙企业,其中有两个有利润,有两个亏损,我在填报“两处及以上取得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申报”时,应调增投资者减除费用自动出来139500.00元(46500*3)。可是事实上我只有两家盈利的合伙企业减除了投资者减除费用,这个我应该怎么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计算方法。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合伙企业扣除项目的计算,应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合伙企业根据以上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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