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19年1月29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股东为公,且在2029年12月31日前缴纳出资额1000万。2019年2月19日原股东转让股权给新股东(个人)。目前公司没有业务收入。请问:1、股权转让支付方式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转让方或是受让方在2029年12月31日前缴纳出资额1000万元?2、转让双方需缴纳印花税和所得税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股权转让支付方式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转让方。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法释[2014]2号修订)中,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规定来看,股东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情况下转让股权,是被认可的,但是要解决好后续的出资义务由谁继续履行。
在公司发生此类股权转让业务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谁履行未到位的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