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工厂因经营调整而整体搬迁了,未取得政策性拆迁相关文件,取的的各项拆迁补偿收入如何计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及其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政策性搬迁的企业将自身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归还政府,显然属于免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与之相关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同样免征。
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政策性搬迁企业收到的补偿款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政策性搬迁企业与政府签订的是地块征收补偿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项目,不缴纳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公告修订了2012年第40号公告关于本公告执行时间的第二十六条,即企业在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2012年10月1日生效)尚未完成搬迁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公告执行;本公告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2012年第40号公告按照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逻辑,对企业政策性搬迁涉及的所得税进行了全面规范。借鉴土地增值税和房地产项目企业所得税按项目周期清算、递延亏损弥补期限等是该公告最大亮点。
您公司由于是非政策性拆迁,以上税费都需要缴纳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