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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补贴

2019-04-02 22:39:05
提出如下问题:
员工出差报销完路费住宿费等,额外发的差旅费补助是否要并入工资计算个税?差旅费补助有没有限额标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员工出差补贴,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所以,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有发票的部分,只要没有超过你们当地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里面的补助额度就可以作为出差津贴发放,额度内的出差津贴不纳入缴交个税范围;如果超过规定的额度,需要入工资,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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