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公司食堂员工,进厂时需有健康证,这个健康证的发票名称是个人,请问这个所得税汇算清缴要不要调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贵公司发生的该项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可以凭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