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非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间股权转让

2019-04-23 11:41:13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厂的4个股东都是自然人都是货币投资,现在法人代表股东退出企业,他将股权平价转让给其他3个股东和一新股东,企业的总股金即实收资本不变;除新股东是工厂总经理外,其他股东都在外省另一无关联交易工厂上班。请问一下现在股东之间需要签股权转让协议时应该交哪些税要注意什么?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什么?工厂财务需要账务处理吗?要注意什么?平价转让股权没有产生增值对吧不用交个税对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应按市价转让,平价转让税务机关不会认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