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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公益事业的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免增值税的,但是对无偿提供货物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是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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