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因逾期付货款给对方(合同已执行),对方起诉我们公司,我们公司支付了逾期付款违约金3.5万,对方不给我们公司开增值税发票,说只开具收据,要开票要我们公司承担税金。请问对方公司这样回复对吗?如果他们执意不给我们开票我们该怎么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补充知识: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对于违约金根据以上规定处理,对方的要求不合理,如果对方执意不给您们只能承担税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