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关于个人借款的问题想请教一下。我公司是一家医药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我老板的朋友从我公司借了一笔款,当时说临时周转一下,属于无息借用,至今有1年多时间没有归还,老板也一直催还,如果要不来这笔款,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账上,有什么涉税风险吗?或者老师给个建议怎么处理?急盼老师回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帐应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来判定是否有涉税风险。一、费用性质挂账:费用挂账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为实际费用已发生、但由于发票未到或发票遗失而挂账;另一种为应入未入费用,因企业效益差、无法消化而挂账。此种情况则应视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应作审计调整。二、股东借款性质挂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财税〔2003〕158号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隐瞒收入的挂帐,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账户,是企业应收暂付的款项,正常情况下余额应该在借方,因此当出现贷方余额时应该予以关注,判断是否存在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来隐瞒收入,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
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外部人员借款不归还没有具体的什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