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方面业务的咨询
甲公司属空调设备制造、销售公司,现有一客户需要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甲公司向客户提供设备和系统安装的初始建设,设备和系统调试运行后提供5年期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备的日常运营),初始投资200万元,采取节能分享型计算模式,每年分享金额在100万左右,双方合同约定设备提供及系统建设金额为200万,开具13%设备销售发票,超过200万多收的分享款部分,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开具6%的服务费发票。
甲公司确认该项业务为增值税兼营行为,符合税法要求。
请专家协助确认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甲公司确认该项业务为增值税兼营行为,符合税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