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经上级公司的批准对下属一全资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请问,这个子公司原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全部转至我司,这个过程,子公司需不需要开发票给我司?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所以企业通过合并,将实物资产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不征增值税,实务工作中不需要开票。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