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下午好!
我收到一张6月的增值税专票,客户在开票时有一栏的发票税率开错了,开成了17%,我已经认证了。刚做账时才发现,这个我应该怎么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您应当联系开票方,由您公司开具红字信息表,开票方根据您申请的红字信息表开红字发票,然后,开票方再开具正确税率的蓝字发票,贵公司根据红字信息单,做进项税额转出,然后收到正确的蓝字发票后,再认证抵扣。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