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发现小微企业业自动默认为否,问了税局说分支机构不再享受 优惠政策,网上也没搜到相关政策,可否提供下政策依据。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1、请问分公司是不是都无法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今天所得税申报所有分公司都不是小微企业
答:若总机构不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也不为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分摊企业所得税。若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部分?〔 2019-02-26 10:50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包括分支机构的数据。
公司应将公司总部和所有分公司合在一起计算,如合并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符合规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单独一个分公司指标符合要求,不能享受该优惠。
目前有的地区可以,有的地区不可以,具体的国家政策没有明文规定,有个别地区的税务机关对此做出说明,请您参考,请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