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为百货商场商贸零售企业,因促销活动而赠送给顾客的促销赠品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的情况,是否需要确认为营业收入?账务如何处理符合相关规定?(请提示业务的相关政策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收入金额。
相关帐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结转赠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内部处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内部处置)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外部无偿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