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我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生了近100万元的加工费用,前期是和个人签订的租赁破碎机加工合同,按加工的吨位支付费用,现在费用已支付完了,对方前期是个人,后期成立了有限公司,费用就打入对方对公账户,合同也变更为公司,现在对方称由于进项税没有多少,税负太高让我们承担增值税,否则无法开发票给我们,如果此业务我公司收不到发票,我们按权责发生制全额入成本,企业所得税汇算时100万调增,对我们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没有税收风险?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按权责发生制全额入成本,企业所得税汇算时100万调增,
1、无发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不能扣除材料成本;
2、无发票是不能入账的。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