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免费出口一批样件,海关监管方式为3010货样广告品,请问需要视同内销,交增值税吗?有政策依据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2016年6月22号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6 37号《关于调整部分监管方式代码名称及适用范围的公告》,明确自2016年7月1日开始取消“货样广告品B”(代码3039)的监管方式。调整原“货样广告A”(代码3010)为“货样广告品”,全称“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新政下货样广告的财税处理:
样品出口涉及的比较重要的三部分:出口是否报关、出口是否收汇、出口货物是否有购货发票。
①出口报关、 出口收汇、 出口有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退税)
②出口未报关、出口收汇、 出口有购货发票(出口视同内销)
③出口报关、 出口未收汇、出口有货物发票(出口免税)
④出口报关、 出口收汇、 出口无购货发票(出口视同内销)
没有文件规定具体的处理,实务工作中参考以上来处理,不同的情况要不同的对待。如还有其他问题请提出,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