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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设立办事处

2019-08-03 17:41:4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出口企业,出口面料到国外工厂加工,在国外要设立办事处,办事处只有支出无收入(招当地员工工资,其他经营支出)



请问 :1、我公司外国办事处发生得所有费用能拿到国内公司账上做成本费用吗?2、国外员工得工资是否涉及到在国内缴纳个税?3、还有其他涉税方面注意事项吗?4、还有国内公司以什么名义支付国外办事处运营需要得外汇?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公司外国办事处发生得所有费用能拿到国内公司账上做成本费用可以的。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界定范围如下: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国外员工得工资不涉及到在国内缴纳个税 。

企业所得税法如下的条款的规定,也许可以给您一些启发: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国内公司企业可以根据在国外成立办事机构的证明可以支付国外办事处运营需要得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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