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教:我们公司的员工承包了我们公司的劳务,并代开了劳务费发票给我司(劳务费这块的增值税、附加税、个税邮政已代收)请问下我公司申报该员工的工资薪金时对于劳务这块收入是应该合并成为工资薪金呢还是可以不用管了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一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一)、2019年以前: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既然如此,所谓临时工“工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2019年1月1日起: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