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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分类编码

2019-09-16 09:22:16
提出如下问题:
关于增值税税收分类编码。我公司从事城市公交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在办理乘客退公交IC卡业务时,向乘客收取折旧费3元/张卡。补办公交IC卡时,向乘客收取工本费7元/张。请问:开具发票时,折旧费和工本费应当选择哪个税收分类编码?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向购买方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可单独直接开具价外费用增值税发票。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指增值税额以外的价外收费)者,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以上规定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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