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一个自然人成立一个合资公司,我公司占比38%,自然人占比62%,工商登记是这样;但是实际情况是我公司按38%足额出资,自然人没有出资,现阶段合资公司有盈利200万,并且我公司计划收购自然人62%的股权。怎么样操作股权收购(没有出资能否按62%计算净资产)?如果自然人要按62%计算净资产转让给我公司,自然人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股权转让是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个人所得税。当中,涉及的关键因素有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如果该公司会计核算健全,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股东出资是否到位与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与出资是否到位没有关系,出资不到位由公司设立时的原出资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能抽回和撤销。
股权转让交纳个人得税,是以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本成的差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出资不到位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