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属于服务业,在提供一个环卫服务时顺便为一处垃圾站的地面做了修缮,修缮工作由主管A(公司职工)临时找了几个人施工完成,为了支付该笔修缮费用,提供成本依据,主管A在税局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开具了一张建筑服务发票
1.已代开出来的发票会给企业及主管A个人带来什么税务风险?
2.该笔业务是否涉及增值税,相关税法依据为?
3.该笔业务中主管A的个税如何缴纳,应按什么税目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已代开出来的发票不会给企业及主管A个人带来风险。
该笔业务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
A的个税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