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服务行业的加计扣除10%,在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加计扣除10%需要帐务处理吗,如果能做怎么做会计分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2019年4月18日,财政部会计司出台了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全文如下: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因此 ,当公司进项大于销项税额时,加计扣除10%不做账务处理。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