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房产代理公司,购入对方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套房产软件。对方开具的发票是免税的,并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时加计扣除。那对于我公司来说,这个软件成本我公司在汇算时可以加计扣除吗?或者有没有什么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因此,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您们房产代理公司并没有开发软件产品只是购进,软件成本不能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