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司与某大型国有企业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此场地为2016年4月30日前我司租赁取得,两份租赁合同的租期分别为6年和3年,营改增前开具5%营业税发票,营改增后老的租赁合同已在税务备案,仍然按照5%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8月我司与对方续签了此合同,租期3年,请问是否可以按照5%的简易税率开票,是否还需要税务备案,还是原合同备案材料即可。补充信息:此场地我司在2017年6月重新与所有权业主续签了租入合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续签了合同可以按照5%的简易税率开票,不需要税务备案。原合同备案材料即可。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