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经营范围是股权投资的合伙企业A,投资境内B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转让收益235万元,B公司股权计税成本10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30万元,问题1.,A公司想把转让B公司的最终收益,用于再投资或转增A公司的股本,请问要先交个所税吗?问题2:合伙企业,不是先分后税吗?如果A企业,不分红,那是不是,就不需要缴个所税了.谢谢!问题3;目前对于股权投资的合伙企业,税收上有优惠政策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是的需要先交个税。2、因为合伙企业分配后直接增资了,所以需要先交个税。3、目前这方面没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