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一位朋友以12万的价格从某投资企业受让了一家亏损严重公司(目前净资产为负数)的10%股权,因为一些原因暂时是请人代持的,后面1年左右要从代持人处再以12万原价买回。 但这家亏损严重公司最近可能要引入其他风险投资,整体估值在1亿,新的风投占股10%,即会投入1000万进来。注:该亏损严重企业2017年成立,2017、2018年连续亏损,2019年预计盈亏平衡或亏损,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目前未形成实际收入,但项目前景被看好。
请教:
1、因有1亿估值报价的影响,朋友以原价12万从代持人处购回股权是否定价明显不合理,代持人是否会被税务机关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征税?
2、 我朋友以12万取得该股权,是否属于“其他所得”征收个税?
3、如果以上有税务风险,要如何规避优化?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代持人会被税务机关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征税。
2、属于“其他所得”征收个税。
3、税收筹划问题按俱乐部规定不在网上作答,如有需求请与当地俱乐部联系,谢谢合作。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1、其他所得确实取消了,但是这项所得的个税税率也是20%。
2、应选择税务机关认可的核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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