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想问一下,现代服务业的房产代理公司,在销售房屋产生的佣金收入在缴纳印花税时,是应该按佣金收入的万分之五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还是按万分之三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如果都不属于,应该属于哪一类呢?怎样缴纳,依据是什么,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印花税是列举税目,贵公司的代理也不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颁布时间:1988-8-6发文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