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无偿使用个人或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车辆,签订租车协议,约定相关费用由租入方承担,可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从合理性的角度来说,公司要在账上列支汽油费和过路费等费用,要么拥有车辆,要么签订了租车协议。
2、如果签订汽车租赁协议,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到税局代开租赁费发票。
3、公司与拥有私家车的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对在租车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凭真实、合法和有效票据报销,在实务中是存在的。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私车所有者纳税。
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需要具备的手续有:留存员工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租车协议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租车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私车所有者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