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您好:贵公司可以依据国税2014年3号文中的规定进行清单申报,如果贵公司属于文件规定的情况是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没有文件对正常损失做出规定,一般企业可以按照非正常损失外的损失做为正常损失进行处理即可。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