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向银行借款,银行的利率在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上浮部分所得税要调增吗?
企业向小贷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超出部分要调增吗?按照同类贷款银行上浮利率为准调增?
小贷公司向小贷公司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作为营业成本,利息支出是否也要调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不需要调增。2、需要调增,按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做为税前扣除标准即可。3、依据银行贷款利率,超出部分需要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