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财税[2016]101号)的有关问题。非常感谢!
我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行业是互联网游戏。公司共2位股东,上市公司占股51%,另外一位自然人股东李总占股49% 。李总有行业资深背景,现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按照双方投资协议约定,如果2018年业绩达标,将由上市公司直接奖励其所持有10%股权给李总,但该10%的表决权仍由上市公司行使。 即大股东直接无偿让渡。
由于李总本身是股东,有分红收益,未在公司取得工资收入。我们按工资个税全员全额申报的要求,给他做了个税的零申报。
现咨询:
1、李总未取得工资收入,是否能够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递延政策,即取得无偿让渡股权时暂免征收个税,在最终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2、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递延政策,需要税务局备案。如果备案材料时提交资料不全面或有问题,是否允许补充修订完善?
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能适用上市公司下面的控股子公司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李总未取得工资收入,能够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递延政策,即取得无偿让渡股权时暂免征收个税,在最终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2、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递延政策,需要税务局备案。如果备案材料时提交资料不全面或有问题,允许补充修订完善。
3、因为子公司是非上市公司,所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可以适用上市公司下面的非上市控股子公司。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是的,应该是句号,不是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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