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请问我单位公司总部为分公司支付工程款,但工程款的发票开的是分公司的名字,那么分公司收到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公司总部为母公司,由于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
2、母、子公司之间的借款可以使免利息的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如果贵公司上述业务属于母公司为分公司垫付工程款,分公司取得的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如果属于母公司应付的工程开给分公司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2、可以参考一下(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关于“统借统还”相关规定,如果贵公司属于上述规定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