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预付款200万元,对方要求我们开具设备租赁费发票,金额是200万元。可以吗?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我公司是否可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开具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