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是一家从事工厂化水产养殖的企业,生产场地从自然人手中承租而来,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租赁协议中约定开具发票的税金由我司承担)。如果我们不开发票而直接进行纳税调整处理,这样操作可以吗?有什么风险吗?【我司从事水产养殖,所得税减半征收(12.5%),而我们开具发票产生的税金较多(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综合税负大于12.5%。】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贵公司该项业务应在取得合规发票后进行帐务处理,如果不能取得相关业务合规票据会受到税务同在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 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