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购买一部手机作为礼物送给客户,我们的可以直接走招待费吗?需要代扣个税吗?还有一台手机是发放给员工,但是价值较高,我们该怎么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公司将外购商品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依据(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向个人赠送的礼品做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比较合理。2、公司向员工派发的手机属于工资薪金一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计算交纳个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