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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应税项目对应进项抵扣分配问题

2019-11-14 14:20:4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生产免税饲料产品,进项税以前是不抵扣的。因业务调整,现需销售应税的“膨化豆粕”产品,该产品由我们外购豆粕原料后加工而来,以前是全部自用继续生产免税饲料产品,现既自用也对外销售。“膨化豆粕”只耗用豆粕一种原料,请问进项税该如何申报抵扣?1、是否只能抵扣“膨化豆粕”直接对应的豆粕原料进项?2、如果按销售额比例为依据抵扣进项,感觉不是很合理,因为豆粕原料在免税和应税产品中的使用比例并不和销售比例呈等比关系。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只能抵扣“膨化豆粕”直接对应的豆粕原料进项。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收入与成本应相匹配,分别核算,确定可以抵扣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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