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尊敬的老师,您好。有个问题请教,4个股东,4等分投资一个餐厅,每人投资95万,经营一年,由于亏损,尚需再次投资才能继续经营,
三位股东,每人投20万。有一位不愿意投资,也不同意清算。
一年后餐厅关门,清算资产所得,发工资,付清供货商后,还剩30万。
这30万是分给4位股东?还是后来继续出资的3位股东?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种情况法规没有强制规定,4未股东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请参考以下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